當電氣設備靠近或相互連接時,它們往往會干擾彼此的性能。例如,電視或洗衣機可能會影響附近的無線電或電源線。電磁兼容性(EMC)減少這種影響,并盡可能減少這些干擾和副作用。
電磁指令的目的是確保任何電氣和電子設備都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其他設備(包括無線電和電信設備)的電磁干擾。此外,該指令還要求該設備能夠抵抗其他設備的干擾或無線電輻射。
2014年2月26日,《2014/30/EU指令》(以下簡稱《EMC指令》)關于統(tǒng)一成員國電磁兼容性(重鑄)法律,EMC指令的主要目標是確保設備在社區(qū)內自由移動,創(chuàng)造可接受的電磁環(huán)境;因此,目標是規(guī)范與EMC相關的設備的兼容性。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
1.設備(設備和固定設備)在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應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2.固定設施需要良好的工程實踐,如果不遵守規(guī)定,成員國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措施。
電磁兼容指令適用于誰,其覆蓋范圍是什么?
該指令適用于容易引起電磁干擾或希望在歐洲銷售產品的設備,其性能可能受到這種干擾的影響。
EMC指令2014/30/EU的定義和目的:
EMC指令于2014/30/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與新立法框架一致。該指令確保歐盟市場上所有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都符合允許的足夠水平的電磁兼容性。在這方面,電氣產品不應產生任何電磁干擾或受到電磁干擾的影響。EMC的目的是控制電氣設備連接或相互接近時的所有副作用。例如,電視、收音機、電源線和其他設備之間可能存在干擾。此外,該指令限制了電氣設備的電磁輻射,使這些設備在預期使用時不會干擾其他設備的活動,如無線電或電信。
EMC指令有兩個主要目標:
在歐盟市場投放的所有電氣電子設備(無論是固定裝置還是固定裝置),在正確安裝、維護和使用以達到預期目的時,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
所有固定安裝都必須具有良好的工程實踐特點。
CE標志電子設備:
電磁兼容性(EMC)它是指設備在電磁環(huán)境中工作,不會對環(huán)境中的其他設備造成電磁干擾的能力,涉及電子設備和固定安裝(如計算機、生產線)。
通過在電子設備上粘貼CE標志,制造商或進口商可以確保產品滿足EMC2014/30/EU的安全要求。帶有CE標志的電子設備可以在歐洲經濟區(qū)使用(EEA)內部自由交易。
EMC指令2014/30/EU范圍:
2014/30/EU的新EMC指令與2004/108/EC的舊EMC指令范圍相同,涵蓋了廣泛的設備,包括電氣和電子設備、系統(tǒng)和裝置(定義為設備或固定裝置)。在這方面,指定設備和固定裝置的含義很重要。
作為一種“設備”,制造商應了解任何成品或成品的組合,供最終用戶使用,并可能產生特定水平的電磁干擾或電磁干擾。它很容易受到這種干擾的影響。
例如,一種設備可以是:
1.計算機插卡;
2.計算機磁盤驅動器;
3.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4.電動機;
5.電源設備(若用作自治設備或單獨出售供最終用戶安裝);
6.電子溫度控制;
7.移動裝置;
8.其他。
“固定安裝”是指在**位置組裝、安裝和永久使用的幾種設備和其他設備(如果適用)的具體組合。例如,住宅電氣安裝、國家電氣電話網絡、工業(yè)安裝等。只要它們可以定義為固定安裝,大型機器也包括在固定安裝范圍內。
例如,生產線、固定安裝的更多示例如下:
1.工業(yè)和發(fā)電廠;
2.電源網絡;
3.電信、有線電視和計算機網絡;
4.機場行李處理設備和機場跑道照明設備;
5.自動倉庫;
6.溜冰場機械設備;
7.風力發(fā)電站;
8.水泵站;
9.鐵路基礎設施;
10.空調裝置等。
該指令的范圍不包括電磁場及其影響,以及無線電系統(tǒng)和航空產品、零部件和設備。同樣,不包括任何電氣和電子部件的設備也不屬于該指令的范圍。
其他不屬于EMC指令范圍的設備示例包括:
1.電阻、電容、濾波器、電感器、
2.集成電路;
3.二極管、晶體管等;
4.簡單的電磁繼電器和恒溫器;
5.發(fā)光二極管;
6.陰極射線管等。
2014/30電磁兼容EMC指令EU:
設備的合格評估程序已簡化為單一程序,第三方沒有強制參與,但制造商可以選擇將其技術文件提交給認證機構進行評估。
EMC評估可采用三種方法:
1.EMC協(xié)調標準的應用;
2.EMC評估,不采用統(tǒng)一標準,廠家采用自己的方法;
3.混合評估,結合前兩種方法。例如,協(xié)調標準可用于涵蓋免疫排放現(xiàn)象和詳細技術EMC評估。
EMC要求:
EMC指令規(guī)定了其范圍內所有設備必須遵守的強制性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沒有詳細說明技術規(guī)范,而是定義了需要實現(xiàn)的結果。此外,它們允許設備的產品設計適應技術進步。基本要求對指令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具有法律約束力,只允許將符合要求的設備投放歐盟市場。
基本要求分為兩部分:
1.所有設備的一般要求–所有電氣設備在設計、制造和投放歐盟市場時,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a、使用特定設備時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得超過允許無線電或其他類型設備正常工作的水平;
b、該設備具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可正常使用,不降低其預期用途;
c、設備應根據最新技術水平進行設計和制造。
2.固定安裝的特殊要求:
a、良好的工程實踐應用;
b、檢查所需的所有文件應由負責人安全保存;
c、尊重所有組件的預期用途。
CE標識加貼要求:
1.The CE marking shall be affixed visibly, legibly and indelibly to the apparatus or to its data plate. Where that is not possible or not warranted on account of the nature of the apparatus, it shall be affixed to the packaging and to the accompanying documents.CE標志應清晰、易讀且不可擦掉地貼在設備或其數(shù)據板上。如果由于儀器的性質不能做到或不能保證,則應將其貼在包裝和隨附的文件上。
2.The CE marking shall be affixed before the apparatus is placed on the market. 在器械投放市場前,必須貼上CE標志。
3.Member States shall build upon existing mechanisms to ensur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regime governing the CE marking and shall take appropriate action in the event of improper use of that marking. 成員國應在現(xiàn)有機制的基礎上確保管理CE標志的制度的正確應用,并應在該標志使用不當?shù)那闆r下采取適當行動。
電磁兼容CE認證所需資料:
1.產品說明書;
2.產品結構說明;
3.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4.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
5.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6.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7.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